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
现阶段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一项措施,继续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对于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认真总结我市15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特别是“十五”期间开发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以明确“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明方向。
一、“十五”农业综合开发的总结回顾
(一)基本成效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开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用工业的理念开发农业、用市场机制运作农业、用国际惯例管理农业;坚持强化农业基础、扶持龙头企业、抓好科技开发,为全市“三农”工作做出了新的贡献。
1、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十五”期间,在国家增加农业开发总投资并增加无偿投入比例、省增加苏中配套比例的条件下,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经多方面共同努力,争取工作取得新突破,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五年共争取项目资金3.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21亿元,分别比“九五”增加1.16亿元、0.97亿元,上升65.7%及78.2%,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974万元,省财政配套8872万元;市以上无偿资金1.45亿元。特别是“十五”后三年,在中央对粮食主产区实行重点投入、省政府要求投资向苏北倾斜的情况下,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做出新成绩,营造投资环境,迎来了新机遇,实现三年三大步,年年投资创新高的实绩。2003-2005年专项资金2.68亿元,其中财政投资1.63亿元(市以上无偿资金1.07亿元),超过前12年投入之和。在“十五”总投资中,农民、农村集体和企业自筹资金1.2亿元。同时,通过有偿资金的呆账核销、水毁工程的补助、省农发办专项支持等项目计800万元,吸引和带动“三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达4.27亿元,这为全市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强化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52万亩。经过改造的中低产田完成中沟级以上建筑物530座,硬化渠道502公里,机耕路874公里,新建田间建筑物46411座,改良土壤26.1万亩,改善灌溉条件25.8万亩,建设农田防护林22.3万亩,项目区通过综合治理和综合配套,基本上成为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共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5万吨,为全市确保粮食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