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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消除火险隐患。要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地已挂牌督办的隐患要力争年内整改完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整改的,必须列出计划,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要严把隐患整改验收关,适时对已销案的隐患进行复查,坚决防止反弹。
  四、加强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依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扬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尽快完善和修订县(市)及各乡镇消防规划,认真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机制。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各地要按照《消防法》和《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确保配套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今后在城镇建设中一定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不欠“新账”;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严重不足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3年内还清“旧帐”。
  按照扬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时完成建站任务。2006年建成广陵产业园特勤消防站,2007年建成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站,2007年至2010年规划建设沿江兼水上消防站、新城西区消防站;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化学工业园区消防站建站任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沿江兼水上消防站建站任务,市新城西区管委会落实西区消防站建站任务;在化工园区消防站投入使用之前,协调仪征化纤公司、仪征石油分输站及仪征市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做好化学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结合城区实际,在距离城市中心消防站较远的大型社区,试行建立依托社区设置消防执勤点(小型消防站)。市区今明两年建成文昌小区、美琪小区、连运小区消防执勤点(小型消防站)。2006年至2008年,各县(市)及邗江区要完成第二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在远离中心城市、经济相对较好的中心乡镇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由公安消防队领导,承担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各级政府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本着坚持标准、功能完善的原则,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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