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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构筑科技名牌培育的计划支持平台。在科技名牌培育计划的大框架内,统筹部署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相关科技专项中涉及名牌培育的课题。
  1.提升已有品牌的技术含量。选择获得年度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产品,制定重点培育名单,列入相关科技计划,培育核心技术,形成自有专利及系列标准,同步提升品牌价值及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培育名单按照2到3年的培育周期更新,去掉已成功获得科技名牌称号或已不具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条件的产品,补充新的具备条件的产品。
  2.系统培育新兴品牌。本着“择优扶强、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计划引导-专利产品-名牌技术-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发展路线图,选择具有升值潜力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系统培育和业务辅导,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围绕自主品牌生产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结构升级;对已经形成的品牌进行价值提升,延伸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扩大名牌产品群体。同时,在相关科技计划中给予支持。
  (二)构筑科技名牌评定的职能导向平台。在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申报的产品、技术、企业等纳入自治区科技名牌产品(技术、企业)评定工作范畴,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科技名牌产品(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体系。
  1.技术层面。定期组织评定品牌技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带动自主创新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名牌技术应贴近自治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核心领域,且应属自主创新成果。
  2.产品层面。定期组织评定自主创新名牌产品,促进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努力开发自主品牌,争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已有品牌的技术档次,形成产品核心技术体系。自主创新名牌产品的评定应以若干项指标综合确定其分值,应确保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公众知晓度。
  3.专利层面。定期组织推介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营造发明创造环境,激发企业和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热情。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注重首创性和实用性,从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原始创新成果中遴选。
  4.企业层面。定期组织评定自主创新名牌企业,认定高新技术50强企业。自主创新名牌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高新技术50强企业从2006年起,采取分期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认定10家。
  5.管理与服务层面。鼓励管理创新,打造中介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实行管理创新品牌年度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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