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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扬州文化艺术学校东扩工程,新建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20500平方米,投资0.8亿元;
  3、汉广陵王墓博物馆扩建“广陵苑”工程,新建“汉宫秋韵”、“细君思乡”、“金印献宝”、汉街等景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0.6亿元;
  4、扬州八怪纪念馆扩建工程。东扩至槐古道院,新建精品室、陈列厅、“十五”家书画陈列室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0.6亿元;
  5、扬州城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保护、修复、展示面积达4.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宋大城遗址城门发掘、宋代夹城和堡城发掘、隋唐扬州城考古发掘、唐子城维修保护、邗城和广陵城调查发掘、明清城保护、水系整治和城池轮廓线绿化工程等,投资4.9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筹建工作;
  6、崔致远纪念馆建设工程,在唐城遗址博物馆东侧建设崔致远纪念馆;
  7、扬州市图书馆计算机系统二、三期工程;
  8、扬州天宁寺历史文化博览馆建设工程,包括扬州佛教文化陈列室、《红楼梦》史料陈列室、扬州诗局史料陈列室等;
  9、配合博物馆之都建设,维修一批名人故居对外开放。包括维修阮元故居、建设扬州学派纪念馆工程;王少堂故居维修工程;刘文淇、刘师培故居维修工程;“朱草诗林”罗聘故居维修工程;
  10、改造大光明书场,结合教场改造,修缮、改造扬州曲艺团团址和大光明书场。
  七、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依法发展和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有关政策,贯彻《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组织保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健全文化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新闻出版、文物管理专门机构,充实人员,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三)经济保障。制定“十一五”期间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年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的投入;建立相应的文化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地方特色艺术,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文化艺术人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更多的文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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