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以及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
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合理规划布局,实施统一管理。
(二)深化卫生改革
正确区分卫生领域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不同作用范围,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把政府职责履行好,把市场机制利用好,广泛开拓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政府办医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灵活、市场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调整医疗机构布局,构建以二、三级医院为中心,专业医疗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存量资源,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努力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导基本医疗服务、平抑医疗服务市场的功能。
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吸引民资、外资兴办医疗机构,促进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鼓励民资、外资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引导民资、外资在城市举办具有较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生机和活力。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在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下的医院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公立医院人、财、物和业务。继续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核心内容,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使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三)完善和落实卫生投入补偿政策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做到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疾病防治的经费支出,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项目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定项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做好基本设备的配套和人员的培训,推行按服务量确定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落实养老等社会保障。
强化医疗机构财务和价格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等情况的监督。
(四)加速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落实“科教兴卫”和“人才强卫”战略,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卫生科技工作的领导,提高卫生科技工作的组织水平,健全科技发展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成果推广。建立健全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培养优秀领军型人才。对学科、人才建设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卫生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和政策措施,将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晋升、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实行终身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和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轮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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