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 指标11: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90%以上。指标12: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100%。
医疗服务 指标13: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师及床位数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三级医院床护比达1:0.4。30%县级以上医院和1所以上中医医院达到省定基本现代化医院标准。指标14:政府举办二、三级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稳定在85-93%适宜范围,平均住院日分别不超过9天和12天。扩大市慈济医院医疗救助范围。指标15:全市无偿献血率达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率超过90%以上。
科技人才 指标16:建设省级重点专科10个,并建立相应的研究室。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10-15项。市(厅)级立项80项。创新或引进新技术填补省内空白(或在省内领先)10-15项。指标17:建立人才培养选拔和考核机制,新培养和引进省、市重点学科带头人30名。
中医事业 指标18:新建成1个国家或省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全市95%以上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中药房,30%以上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特色专科,在20%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工作。
基本建设 指标19:基本建成市南方协和医院。完成苏北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建设工程和市传染病医院搬迁扩建工程、市急救中心、市中医院门急诊综合楼等市级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重点工程建设,投资总额9.75亿元。
信息网络 指标20:建成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分平台,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立市级“120”急救医疗卫星定位系统(GPS)。
三、“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全面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进步。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建立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县级主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使之切实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对基层机构与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职责。乡级坚持一个建制乡镇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结合重点乡镇建设,合理布局和配置重点乡镇卫生资源,加强重点乡镇卫生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改造基础设施和配齐、更新基本仪器设备,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开展农村基层医护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人口覆盖面,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和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着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质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健全经办管理机构,强化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加强定点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