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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扬州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相协调,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社会环境分析
  (一)“十五”扬州卫生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卫生基础建设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中医药得到了较好发展。全市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4.2岁,同省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8.83/10万,婴儿死亡率为6.3‰,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和“十五”规划控制指标。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为“十一五”卫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十五”期末,全市有各类卫生机构1208个(其中诊所358所,卫生所、医务室30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78所)。医疗实有床位(包括乡卫生院床位)达到11765张,其中医院床位7628张,每千人口2.59张,高于全省2.46张水平;卫生人员达到1873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310人,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1.55人,高于全省1.47人的水平;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05人。与“九五”期末相比,医院床位(包括乡卫生院床位)增加1259张,卫生技术人员减少1037人。(卫技人员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乡镇卫生院撤并,以及部分企业医疗机构解体)。全市各级医院取得较快发展,完成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面积达12万平方米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医疗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医疗服务的各项质量效率指标有了新提高。
  2、卫生改革稳步推进。
  “十五”以来,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卫生改革,加大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实施了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的布局、结构和功能的调整,改革卫生防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均分别组建了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市县统一管理的采供血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先后兼并了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广陵区红十字医院,市中医院兼并了市轻工技校,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组建了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控股的扬州南方协和医院并已开工建设,将为西区群众就医提供方便。这些资源的优化重组,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全市农村通过售、租、股、包等形式,对50多家非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卫生投入多元化机制逐步形成,市区建立民营综合性医院4所、专科医院2所,私营和个体医疗机构50多所。公立医疗机构普遍推行了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改革,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推行了病人选医生改革,职工全员聘用制、干部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通过改革,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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