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乡镇考核、管理、激励机制
1.建立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机制。乡镇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增强执行力。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三农”工作示范引导机制。各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等相关涉农部门要从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服务乡镇,服务“三农”工作,建立“三农”示范引导机制。
3.建立乡镇公务经费保障机制。财政资金要向乡镇倾斜,要切实保障乡镇公务经费开支,避免乡镇出现新的债务,使乡镇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状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认真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各县党委、政府制订,经州编委审议,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再报省编办备案。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在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乡镇撤并和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安置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地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等工作,全面掌握改革进度,及时总结经验;人事部门要做好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乡镇撤并和村组整合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快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人员分流经费,切实做好乡镇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及财务衔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和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审计部门要对撤并乡镇的资产及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