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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6、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行动计划。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广“玛丽斯特普”服务理念,将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打造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在生殖健康领域创建新品牌。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工程为载体,全面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
  7、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的监测网络和一级干预体系,进行计卫联合,运用计生组织优势、卫生技术优势,向运用产前诊断筛查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婴儿的出生的二级干预发展,形成卫计联合的“告知-筛查-转诊”制度,在全市各地形成出生缺陷的二级干预体系,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60%。
  8、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计划。主动配合教育部门适时、适度开展青春期教育;依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推广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利用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倡导,将生殖健康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范围,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促进形成政府部门、家庭、社区、青少年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9、数字人口计划生育行动计划。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型发展道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育龄妇女系统升级步伐和城区计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坚持信息引导,加快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电子政务,完善“三网一库”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0、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行动计划。围绕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工作人才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人才选拔制度。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和学习型系统建设,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优秀人才奖。
  五、保障措施
  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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