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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具体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扬州”工程,加强生态市建设,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更加秀美的新扬州。
  (2)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并且做到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进一步推进“春蕾计划”的实施,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供养方式和途径。
  (5)加强社区工作,提高儿童活动参与率。城镇社区要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模式。
  (6)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优先向儿童开放。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扬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推进市、县级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和县级均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2、“母亲素质”工程。为全面提高母亲综合素质、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市建立家庭教育网站,并实现市县区网络化;在市电视台增设家庭教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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