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比例达到80%。
(3)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
(4)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5)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6)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3、具体措施
(1)扩大普法宣传。加大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的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强化司法保护。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加大对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的打击力度,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3)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降低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4)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5)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建设儿童科技、文化、体育、校外教育等活动阵地,各县(市)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3处以上,所有乡镇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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