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目标
(1)加强文化艺术教育,提高儿童艺术素养。
(2)生产健康文化产品,满足儿童精神需求。
(3)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课余生活。
(4)净化文化娱乐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支持性指标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二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
(2)扬州电视台、电台和《扬州日报》、《扬州晚报》以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本地儿童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市电视台完整转播中央和省台的少儿频道,市电台继续办好少儿栏目,县(市)电视台、电台在本地新闻中加强儿童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
(3)60%的县(市)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4)全市各乡镇文化站均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
3、具体措施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提高儿童文化产品的质量,市政府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扬州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扬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3)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4)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5)将少儿图书馆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群众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一,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让儿童确立法制观念。
(2)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
(3)构建保护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4)加大打击力度,控制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2、支持性指标
(1)中小学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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