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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
  (4)实现妇幼卫生基本现代化,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支持性指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4‰以下。
  (2)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以上。
  (4)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
  (5)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达到85%,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流动儿童纳入保健管理并提高覆盖率。
  (6)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7)提供多种形式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9)普及均衡营养知识,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以上。
  (10)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普及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3、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乡镇级达到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市定标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2)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加强优生优育指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打击溺弃女婴等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多种手段,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逐步趋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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