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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积聚人才资源是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必须始终坚持科教优先、儿童优先的发展原则。促进儿童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资源的奠基工程,加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扬州的根本保证。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各项权利得到基本保障。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又快又好地发展我市儿童事业,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文化、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特制定《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提出了2006-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新的五年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重点,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积聚优秀的人才资源。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妇幼卫生基本现代化,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在保障儿童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儿童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难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到2010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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