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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
  (一)客车每月每座90元;
  (二)城市出租车每月每座129元;
  (三)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营运的中巴车(非城市公共汽车)每月每座70元;
  (四)正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20元。
  (五)货车三吨以上(含三吨至二十吨)每月每吨48元、三吨以下(含六轮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54元,特大型车辆(20吨以上)按货车标准每趟次运输周转量计征;
  (六)全挂车(汽车拖斗)每月每吨32元;
  (七)大中型拖拉机每月每吨36元;
  (八)手扶拖拉机及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每月每吨24元;
  (九)客货两用汽车二吨以下(含二吨)每月每车100元,二吨以上每月每吨54元。
  第十一条 贷款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为:
  (一)通行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二吨以下(含二吨)每车次12元,二吨以上每吨次6元;摩托车、简易农用运输车每车次3元;
  (二)通行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二吨以下(含二吨)每车次10元,二吨以上每吨次5元;摩托车、简易农用运输车每车次3元;
  (三)在于都站路桥合并收费期内,通行该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二吨以下(含二吨)每车次15元(其中于都大桥5元);二吨以上每吨次10元(其中于都大桥5元);摩托车、简易农用运输车每车次5元(其中于都大桥2元)。
  以上公路通行车辆超过20吨以上(不含20吨)部分,每增加一吨每车次加收1元。
  第十二条 贷款路(桥)收费站所在县(市、区)的机动车辆通过该站,可按月一次性交纳通行费,标准为:
  (一)客、货车、挂车、简易机动车,每月每吨75元;
  (二)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吨30元;
  (三)侧三轮、二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
  不愿按月交纳的按通行次数计征;外挂车辆按省定标准计征。

第四章 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规费的征收范围和减征、免征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只在由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不包括任何中、小型营运车)暂免征公路规费。但跨行公路时必须按以下规定缴纳公路规费:
  (一)跨行公路在10公里以内的公交车辆按公路规费全额的三分之一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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