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公路规费征收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核定各类机动车辆的缴费吨(座)位,核发公路规费缴(免)讫专用牌;
(三)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征费台帐和档案,加强费源管理,按章收费;
(四)依法对机动车辆缴纳公路规费的情况进行稽查,对缴费违章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五)对公路规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年度检审;
(六)负责与公安车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牌证核发及车辆新增、异动和车辆的年度检审情况;
(七)负责对申请减征、免征公路规费的车辆进行审核、报批,经上级批准后签发减、免费凭证;
(八)依法对拖欠公路规费超过3个月或者偷逃、抗缴公路规费者采取暂扣行车证件或者车辆的措施;
(九)对通行贷款路(桥)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十)负责对稽征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稽征业务培训。
第七条 稽征机构应当在公路规费收费场所公布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征收公路规费的车辆种类、费种、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减免对象和范围、征费业务办理程序以及上级批准文号。
第八条 稽征人员执行公务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中国交通稽征”胸章和“交通稽征”臂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稽查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使用“交通稽查”专用停车示意牌。
稽征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统一的标有“中国交通稽查”字样标牌,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可装设红色闪光警灯和警报器。
第三章 公路规费的征收标准
第九条 公路养路费和交通重点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
(一)客车(含双排座客货车)每吨每月180元(其中含7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二)货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简易车)每吨每月170元(其中含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三)简易机动车(含农用运输车)每吨每月170元(其中含110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四)拖拉机每吨每月129元(其中含7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五)手扶拖拉机每吨每月99元(其中含69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六)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15元(全年度18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8元(均作为交通重点建设费);
(七)出租汽车(包括小型旅游车)每辆每月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