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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从地方征用的装备物资,由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或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装备物资征用清单,与预备役部队后勤装备部门共同核实后,由双方负责人在征用装备物资清单上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征用装备物资的估价,由市、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补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平时,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行业,都有按照要求承担预备役部队所需物资储备的义务;战时,一切民用资源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逃避征用。

第六章 收拢集结后的政治工作与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备役部队收拢集结后,应当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开展政治工作,严格部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及时建立健全各级党团组织;基层单位选举产生军人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部队可能担负的任务和预备役官兵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我军性质、宗旨与光荣传统,形势与任务,爱国主义与革命英雄主义,防奸反特与安全保密等政治教育,鼓舞官兵士气,保持部队旺盛的斗志。。
  第二十五条 深入开展思想工作,建立一支以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广泛开展思想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形成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第七章 转服现役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部队转服现役的时间按上级命令执行。
  第二十八条 转服现役是预备役部队在动员集结基础上,改变部队性质和隶属关系成建制齐装满员转为现役部队的活动过程,是当地兵役机关和预备役部队的共同工作任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分)队点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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