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中共赣州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二)向所属部(分)队下达预先号令。
(三)组织先期动员,包括召回现役官兵,收拢机关预任军官和勤务保障分队,先期开设指挥所。
(四)修订快速动员转服现役实施方案和保障计划。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敌情、我情、任务区分、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预备役人员动员、装备物资的请领、征用及交通运输、通信联络、宣传教育等。
(五)上报专用武器、装备物资请领计划。
(六)上报征用军民通用装备物资计划。
(七)组织勘察预定动员集结地域和疏散地域。
第十条 接到上级动员命令后,市政府、赣州军分区和预备役部队应当分别迅速传达部署:
(一)市政府和军分区形成本级动员决心方案,报上级批准后,以动员命令下达。动员命令内容主要包括敌情、我情,兵员动员,装备物资征用的任务、要求、实施方法,组织领导和完成任务时限等。
(二)预备役部队形成本部队兵员集结决心方案,报上级批准后,以集结命令形式下达。集结命令内容主要包括敌情、我情、上级赋予任务、部队集结地域、完成时限和要求等。
第四章 集结兵员
第十一条 集结兵员的主要程序及工作:
(一)下达征召通知,开设兵员报到站;
(二)组织兵员点验、体格复查和军官调配;
(三)组织动员集结地域的安全防卫;
(四)建立健全组织,加强管理教育。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命令,按照预备役部队编配的人员,向预备役军官和士兵发出征召通知,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外出的预备役官兵,除直接通知其本人外,还应当通知其所在地兵役部门,督促其返回。
第十三条 预备役部队收拢集结一般按先军官后士兵,先机关后分队,先勤务保障分队后战斗分队,按建制进行。收拢时,应当用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工具,采取集体报到与单个报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预备役部队收拢集中后,应当迅速按建制单位组织点验(一般以连为单位),并按征集新兵条件进行指定项目的政治和体格复查。对点验未到人员和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军、参战人员,应当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及时进行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