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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

赣州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
(已经2003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以赣州市政府令第2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防动员体制,保障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防动员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是指预备役部队接到上级动员命令后,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成建制收拢集结人员,请领、征用装备物资,齐装满员转服现役的活动。
  第三条 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的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集中统一领导。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在中共赣州市委、市政府和赣州军分区统一领导下,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协调下组织实施。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政令、军令畅通。
  (二)依法实施动员。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应当依法进行;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国防动员委员会和预备役部队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和职责;单位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预备役官兵应当服从征召,踊跃参军参战。
  (三)保持建制完整。预备役部队应当在平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照编制和建制系统实施成建制动员,确保齐装满员。
  (四)军地合力保障。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军地双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快速动员任务的完成。
  (五)迅速、隐藏、安全。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应当运用多种手段迅速传达命令,多种方法收拢,分片集结,疏开配置,严密伪装、防护,严格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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