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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对金融业的统筹和服务,成立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直属机构。市金融办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靠市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金融信息交流,研究拟定本市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支持和配合驻扬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省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机构的联系;引进驻苏地方金融机构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协助对我市创业投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典当等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办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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