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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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