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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双创”、“三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确政策导向。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意图,根据宏观和微观形势,对“双创”、“三重”扶持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扶持重点向优势产业集聚提升倾斜,向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倾斜,向重大项目实施达效倾斜,向创新创牌推进显效倾斜。
  做好政策配套。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政策意见,切实加大对“双创”、“三重”的扶持力度,确保扬州市和本地、本部门的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强化政策解读。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开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使企业对各类优惠政策的内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所需资料等都能及时了解。同时,各部门要组织人员积极主动上门指导,接受咨询,帮助企业争取上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服务协调的事项,均采取一会办结、分头落实、加强督查、保证到位的工作机制。
  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确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要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本地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企业需要本地、本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各地、各部门“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本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协调会办会根据所需解决问题的情况,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要形成纪要,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将需市级协调服务办理的事项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进行汇总,将市已经协调的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市协调服务办理事项申报表”和“协调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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