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沿河开发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沿河开发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扬州市沿河开发规划
前 言
沿河地区是我市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沿河地区无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成长阶段,还是城市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都与市域沿江地区存在明显差距。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保持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确保顺利实现市委提出的“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必须加快沿河地区的综合开发,尽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2002年全市启动实施沿江开发战略以来,沿江地区基础设施和园区载体建设明显加快,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重大产业项目陆续落户,沿江地区的先发效应日益突出,不仅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为带动沿河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平台。
本规划是适应沿江开发深度推进的要求,着眼于沿江沿河联动开发、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立足沿河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编制的经济开发规划,是未来五年沿河地区经济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范围、依据和原则
第一节 规划范围
1、《规划》以2004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为2005至2020年,近中期至2010年。规划范围为宝应县、高邮市全部行政区域,江都市沿通扬运河以北全部8个乡镇(原为14个乡镇,今年江都乡镇区划调整后为8个乡镇)和邗江区环邵伯湖的4个乡镇行政区域(以下统称沿河地区)。区域总面积约4459平方公里,总人口243万人。
第二节 规划依据
2、《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市委四届九次会议决议》
(2)《扬州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决议》
(3)全市沿河开发座谈会精神
(4)《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实施意见》
(5)《扬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6)《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1-2020)》
(8)《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9)《宝应县城区总体规划(2002-2020)》
(10)《江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
(11)《高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江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