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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立完善问讯服务投诉系统。在火车站、商务中心区、历史古迹中心区、饭店宾馆前台区和风景名胜集中区等处设立“旅游咨询中心”,为海内外旅游者特别是散客提供信息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问讯网络。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旅游投诉、问讯网络系统,实现咨询、投诉无障碍。
  建立与公共急救服务系统相连的旅游急救保护系统,完善旅游景点和服务接待设施的内部安全系统。
  建立扬州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游客呼叫中心、旅游声讯导航中心,提供导游、旅游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方便自助旅游者。
  规范完善旅游导引系统。对照国家标准、国际惯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城市和旅游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标志牌,规范旅游语言标识。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口、交通主干线等地建立、完善旅游导引系统。在外国人经常出入的站点增加相应的外语解说牌示。在出租车、旅游专线公交车、游船等交通工具上,完善为旅游者服务的解说服务。加强对旅游者入住和到访的各类宾馆、旅馆、餐饮设施、旅游购物场所解说系统的规范和管理。编制经常更新的《扬州旅游宣传图册》、《旅游服务标准手册》、《扬州市优质旅游服务指南》等手册,免费提供给旅游者,引导消费。
  增强各类旅游地(点)解说系统的服务功能。在旅游景点内建立全景牌示、指路牌示、景点牌示、忠告牌示、服务牌示各类解说体系。在一些著名的旅游旅游区或景点引进现代的声光电解说系统,按时进行解说。

第五节 旅游信息化建设


  结合国家“金旅工程”,以扬州旅游网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呼叫中心等要素,以网络为平台建立旅游信息中心,形成集旅游信息咨询、信息预测预报、市场促销和行业管理为一体的网络体系。
  积极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全面推广管理系统、消费系统、营销系统等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充实、完善各旅游企业网站。加强与新浪等国内外各类知名网站的密切合作。相互链接,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吸引客源。健全旅游信息网络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及时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重点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电子货币业务和酒店、旅行社、民航、景点等网上预订业务,建成集预订、交流、售后服务等功能的网上交易平台。推广和普及金融卡在全市旅游业中的使用,试行交通、购物、景点等旅游消费一卡制。
  完善通信设施,保障全市所有旅游区(点)和旅游道路通信畅通。

第九章 区域旅游合作

第一节 积极寻求合作


  本着“互补、互动、互利、互赢”的原则,积极寻求与周边城市、同类城市、省内城市、长三角城市、国内重点城市 (武汉、西安、广州、北京、深圳等)、国际客源地、国际友好城市的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重点。
  抓住润扬长江大桥开通的契机,积极推动周边旅游城市及地区之间的“四联动”,即规划联动、市场联动、管理联动、培训联动,着力构建“润扬旅游经济体”,联合打造“宁镇扬旅游圈”,对外联合促销,对内互为市场,使扬州旅游业以更优越区位和更强竞争力融入宁镇扬旅游圈、上海旅游圈、长三角旅游经济圈。

第二节 区域合作措施


  着力构建“润扬旅游经济体”。坚持“打好桥牌,双轴联动、资源互补、市场整合、区域一体”的指导思想,从观念、机制、组织、规划、产品和促销等方面进行创新,打破地域限制,突破体制障碍,充分利用各种合作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合作,实现旅游要素配置、旅游信息、旅游交通、市场营销、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积极探索我国跨行政区域旅游合作的新模式。
  联合打造宁镇扬旅游圈。联合南京、镇江建立市际旅游发展协调与决策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出版旅游地图和专题的旅游手册,树立区域旅游形象,打造“宁、镇、扬旅游金三角”区域品牌。在对外宣传促销中坚持“统一推介主题、共享推介平台、整合推介方案、共赢推介成果”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围绕联合促销、协同执法、利益分配、本地公民待遇等方面加强磋商,推动实现区域旅游业发展一体化。
  积极融入长三角旅游经济带。实施《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杭州和黄山)宣言》,主动接受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最主要旅游客源地和集散地的辐射力,开展和杭州、苏州与无锡等旅游资源相似的旅游城市的合作,加强交流,信息共享,开放市场,取长补短,错位经营,密切合作,共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打造长三角旅游的整体品牌。
  加强与国内外重点城市的旅游合作.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区(点)的积极性,互推适销对路、特色明显的旅游产品,实现客源互动。
  密切与国际客源地、国际友好城市相关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会唔与磋商机制,合作开展旅游推广活动,

第十章 旅游业发展保障

第一节 政策配套


  “十一五”是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国际知名度的关键五年。实施“十一五”规划,不仅需要旅游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应采取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真正把旅游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来抓。适度减轻旅游企业税收,消除市场发育的各种行政障碍,允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组织公务/商务旅游。出台《加快扬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具体奖励办法。
  二、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重视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的融合,确保旅游规划得到有效实施,维护旅游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旅游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对旅游项目实施规划的监督。
  三、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导向性投入。建立市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市场促销、旅游规划、人才培训、旅游课题研究等方面;相关县(市)区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不断改善旅游投资环境,狠抓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要建立健全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完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高效、廉洁、优质的旅游业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力,防止因旅游资源的无序和过度开发而导致环境的污染及破坏。要采取有较措施,加强风景区内的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贡献率的研究。逐步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加入旅游卫星帐户,规范旅游统计指标,力求准确反映旅游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率,反映全社会旅游产业的经济关系,正确认识旅游业发展速度和效益、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而解决好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的结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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