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对博士后项目予以资助。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增强创新资源的外溢效应。
9、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优先满足自主创新型企业对土地、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推进税收扶持由生产型优惠向创新型优惠转变,切实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以及“四技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扩大信贷规模,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宽松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
10、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体系,降低民营科技企业在各方面的准入门槛,切实保证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扬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推动民营科技机构由单纯研发向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转型,放大科技成果的产出效应。对成长快、效益好的民营科技创业企业,在项目申报、企业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11、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参与创新创业,把企业的产业优势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其他技术创新机构。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创造和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效益。
12、发挥驻扬高校、科研院所对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以扬州大学、扬州职大、里下河农科所、家禽所、723所等高校、科研单位和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依托,针对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前瞻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我市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支持江苏油田、曙光仪器厂等驻扬单位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开展科研攻关,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