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扬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争创扬州未来发展的新优势,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1、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市第五次党代会已提出了“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经济发展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市场等因素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引领和支撑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作为 “两个率先”和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的重要内涵,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
2、准确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内涵。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节约型城市、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就是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城市的灵魂。
3、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为指导,全面实施《扬州市“十一五”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品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全力打造创新型城市。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家、高新技术产品1200个,专利授权量达330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额的比重达到30%,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加快“扬州制造”向“扬州创造”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