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惠府办〔2007〕8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和报送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惠府办〔2006〕99号)规定,我市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
为做好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需由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填报《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传真:2808903)。市法制局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组织编制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
市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下发后,有关单位如需调整(含提前或推迟完成草拟工作,增减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须向市法制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市法制局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凡未列入计划而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局可不予受理。
附件: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惠州市政府2008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