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机构的设置。
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成为我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疾控网络服务机构,一级服务机构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服务网络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三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防保科、乡镇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成。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皮肤病、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等防治机构是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保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9间,包括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慢性病防治站,龙门县结核病防治所,罗浮山特殊康复中心(戒毒)。
②继续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建设。
(4)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
由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一级网,由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组成二级网。
加强惠州市卫生监督所和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建设,惠城区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及其分所负责,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县、区中心镇和经济发达的乡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卫生监督体系。
(5)应急体系和急救网络的设置。
加强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建设,各县、区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疾控机构成立应急业务科室,乡镇卫生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网络。
市、县(区)二、三级医院及各县、区乡镇医院建立健全急诊科(室),以一、二、三级医院急诊科(室)为网点,形成三级医疗急救网络。
(6)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
以新建的市级妇幼保健院为基础建设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按市、县(区)二级构成,一级服务网由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部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新建市级妇幼保健院,保留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妇幼保健院,计划迁建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7)健康教育机构的设置。
健康教育一级服务网由市健康教育所和县、区级健康教育所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保留市健康教育所,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设立健康教育所。惠城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未设置健康教育所的情况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能。
(8)采供血机构的设置。
以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建设全市的采供血网络。全市设中心血站1间。市、县(区)综合医院设立血库,并在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分储血点。
(9)卫生信息服务网络的设置。
建设市卫生信息中心,以该中心为主体,以全市各级卫生信息部门、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为网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共同形成惠州市卫生信息服务网络。
(10)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设置。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①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根据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居民聚集程度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覆盖3~5万人口;步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15分钟以上的区域,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②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合理调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原则上将现有的基层医院、集体医疗单位延伸点的门诊等,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调整为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③随着城区范围扩大,增设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增设;农村城市化较快的地方可将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④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平均每1万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卫医师和相应数量的社区护士,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 医院病床的配置。
(1)医院病床是指各级各类医院( 含妇保院)、卫生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简易床和家庭病床。门诊部(所)不设病床,可配备少量的观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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