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内容
(一)区域卫生资源的配置。
1.卫生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①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网络;
②按市、县、乡镇三个层次设置卫生机构,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③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疑难病的诊治能力,控制县、区二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④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和《广东省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适当放宽民营资本的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多种渠道投入医疗服务薄弱领域,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竞争。
⑤大力发展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完善急救体系,提高减灾防病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2)医疗机构的设置。
①按地理、人口和行政区划分设置三级医疗服务网。
一级医疗服务圈:以乡镇为区域,设置一级医疗机构,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后的乡镇仍继续保留原卫生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重点规划建设好农村中心卫生院和山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辐射人口一般在10万人左右。
二级医疗服务圈:以县、区和中心镇为区域, 设置二级医院。每个县、区设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间,中医医院1间。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院前医疗急救,提供一般性的专科医疗服务,同时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指导工作,参与部分医学科研和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级医疗服务圈:以市区为区域,设置三级医院。要结合我市建设珠江三角洲东部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惠城区的江南、江北、桥东大湖溪片区、麦地河南岸片区、仲恺开发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各设置1间三级医院,江南片区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北片区为在建的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北新院;桥东大湖溪片区为新建的市中医医院;麦地河南岸片区为拟建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仲恺开发区为新设置的惠州协和医院;大亚湾开发区为新建的大亚湾开发区人民医院。三级医院是区域内医、教、研中心,主要以危重病例、疑难杂症诊治为主,提供特色专科医疗服务,同时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工作。
②专科医院的设置。
专科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保留我市现有3间精神病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复退伍军人医院、杨村复退军人医院)、2间麻风病院(市白露医院、博罗上坪医院)、惠州口腔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整合资源,在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的基础上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兴建老年病康复、肿瘤、眼科、手外科等专科医院,以满足我市不同层次的专科医疗服务。
③中医院的设置。
中医医院要发扬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把市中医院创建成“三级甲等中医院”,以市中医院为骨干建设中医医疗体系。各县、区中医医院建设成符合标准的二甲中医医院。
④门诊部的设置。
根据服务人口每3万人设置1间门诊部,每间医院设立的下伸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
⑤村卫生站的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站,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镇卫生院、村委会领导下,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
⑥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按规划及需求设立个体诊所,限制传染病、性病、精神病、戒毒等诊所设置,适度控制西医诊所设置。个体诊所要合理布局,实行总量控制,按核准地点开设。在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所(室)。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依照《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管理规范,严格把好社会医疗机构的准入关。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引导外资及社会资金投向本市医疗薄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