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对象:全市所有营业性酒吧,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酒吧。
(二)整治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30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召开全市酒吧业主会议,组织动员和安全培训,强调政府的整治决心和态度;所有酒吧企业都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08年1月25日前):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分片包干,开展拉网式逐一检查。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限期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关闭取缔的责令关闭取缔,不留死角。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30日前):市、县(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一检查验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日前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各自的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标准按计划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酒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对无视安全生产,漠视整治活动的经营单位,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以及无牌无证的经营场所,要坚决依法给予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规范管理。通过集中整治,酒吧行业要切实做到规范化经营和规范管理,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分明,要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现有的酒吧要经过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挂牌营业。专项整治期间,停止一切酒吧的登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