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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2·1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和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酒吧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酒吧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酒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酒吧行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的整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真正达到长效和规范管理的目标,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酒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李选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叶泽雄秘书长、林平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罗佛昌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梁苏猷副局长、市公安局蔡榕阳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苗建宏副局长、市工商局曾日荣副局长、市卫生局邝文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李正程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罗佛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苏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卫生局、消防局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整治重点和标准
  (一)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必须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核准为“酒水销售”;
  2.超“酒水销售”范围经营歌舞娱乐服务的,必须由文化、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审批后,方予核准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3.营业执照到期的必须按时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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