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城市防洪、泄洪设施和危险房屋的排查力度;
4.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
(三)第三阶段(8月-10月):围绕“安全奥运”和 “十一”黄金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伤人;
2.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水上客货船只的安全监管,确保渡船渡口安全;强化对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
3.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对大型游乐设施,要逐一检查,坚决防止带病运行;
4.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与整治,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四)第四阶段(11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1.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工作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2.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管理差、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4.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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