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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0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 [2007]10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税联合年检。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财税联合年检。

  二、年检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2008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各区县财税网上联合年检初始密码为12345678(可修改)。代码分别如下:

  黄浦:G31010101;卢湾:G31010301;徐汇:G31010401;

  长宁:G31010501;静安:G31010601;普陀:G31010701;

  闸北:G31010801;虹口:G31010901;杨浦:G31011001;

  闵行:G31011201;宝山:G31011301;嘉定:G31011401

  浦东:G31011501;金山:G31011601;松江:G31011701;

  青浦:G31011801;南汇:G31011901;奉贤:G31012001;

  崇明:G31023001

  市局:G31000001。

  三、年检审核内容

  (一)各财税部门须认真审核网上年检的有关材料,对通过网上年检的企业,在网上给予答复;对网上年检存在问题的企业,应给予指导。

  (二)年检材料的审核

  1.财政部门审核内容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报告;

  (4)财政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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