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财企[200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 [2007]10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财税联合年检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税联合年检。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财税联合年检。
二、年检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2008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实行网上联合年检,各区县财税网上联合年检初始密码为12345678(可修改)。代码分别如下:
黄浦:G31010101;卢湾:G31010301;徐汇:G31010401;
长宁:G31010501;静安:G31010601;普陀:G31010701;
闸北:G31010801;虹口:G31010901;杨浦:G31011001;
闵行:G31011201;宝山:G31011301;嘉定:G31011401
浦东:G31011501;金山:G31011601;松江:G31011701;
青浦:G31011801;南汇:G31011901;奉贤:G31012001;
崇明:G31023001
市局:G31000001。
三、年检审核内容
(一)各财税部门须认真审核网上年检的有关材料,对通过网上年检的企业,在网上给予答复;对网上年检存在问题的企业,应给予指导。
(二)年检材料的审核
1.财政部门审核内容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07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报告;
(4)财政登记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