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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2〕128号)精神,为遏制松材线虫病在我市的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和生态建设的稳步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也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它具有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有松树的“癌症”之称,在国内外均被列为重要的植物检疫对象。我市自1996年发现松材线虫病、1998年第一次爆发以来,目前呈现再次爆发的趋势,国家、省林业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据市林业部门监测统计,我市现有松林面积约180万亩,2007年,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17.09万亩,占松林总面积的9.5%。现有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等5个疫区、29个镇的疫点,对比2006年新增疫点4个、新增受害松林面积5万多亩。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受到严重威胁,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对于迅速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防和除治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财政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外经贸局、园林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驻惠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制定本辖区三年内的防治预案和除治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治协调会议,通报国内、省内和全市松材线虫病的最新动态,并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除治工作。
  (三)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明确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责任,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林业系统内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项目负责制,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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