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要如实、规范的填写施工告知。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规范、便民的原则完善施工告知工作。坚决杜绝层层转包、转借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等现象。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告知情况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作。要针对检查情况,约请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谈话,进行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
三、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责任意识,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按照条例要求科学、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时发现重大问题的,要按照《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告知受检单位并报告所在区、县安全监察机构;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检查工作。
四、加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1.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委托或者认可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维保质量,必要时须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对其维保质量、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2.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的监督,确保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
3.禁止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向无许可资格的单位、个人转借许可证或转包工程、借用人员等。如发现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4.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保细则(包括维保计划、维保项目和要求、检查记录等),并切实实施到位,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保工作。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对维保单位进行检查、检验时,发现其维保质量要求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责令其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
5.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积极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管理措施、办法和技术,市局将组织交流、研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