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流程,编制招生工作规程,将预防腐败的各项要求融入有关招生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积极防范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体现到招生日常管理工作中,以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校园网为主要平台,实时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阶段的信息,公示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严格落实招生录取、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在招生工作中牟取私利;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类国家、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强化巡视员和监考员的培训,严格考试纪律,组织督考组成员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督察,加强招生录取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3、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规范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明确操作规程。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福建省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十个方面。公开目录须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继续利用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公开运作平台,促进群众和教职工参与校务公开的良性互动,通过参与、评议、听证和质询等形式,推动校务公开深入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教育系统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也是今后一段时期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决策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和政策措施,遵循放眼长远、立足当前、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思路,研究抓落实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把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各学校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各项工作,注重典型引路,狠抓任务落实。要把责任制的要求贯穿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强化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的责任,强化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责任,形成抓落实的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委研究制定本级本单位本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方案,立项分解主要任务,细化分解主要责任,量化分解主要指标,明确各有关部门和本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责任,制定项目分解和工作进度表,形成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为主线,以相关制度为配套,统一规划、分级构建的实施体系。要建立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情况的定期综合督查制度和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督促检查,掌控实施进度,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保证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取得显著的政治、经济、法制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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