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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校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市场机制等三项主要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督体系,着力提高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保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规范权力运行
  1、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入手,以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为重点,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制度完备、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规范体系。
  (1)职权法定。依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和各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清权,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做好与国家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本级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和公布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度、规范,要进行分类登记,汇编成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开设网上办事服务窗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
  (2)权力配置科学。按照简政放权、科学合理、按级负责、分级管理、运行简便的原则,精心设计教育行政权力运行载体,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科学规范权力运行轨道,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做到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规定的配套,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保证所订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可控性和可观测性,充分体现教育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发展优势。合理划分各部门、机构之间的职能,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形成既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教育职权结构,特别要在教育行政许可的关键部位进行分权制衡,实行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
  (3)完善制度体系。在深刻把握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逐步对教育行政的各项职权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实现从按经验办事到依法办事的彻底转型。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汇编和制定规章制度,优先设计教育行政许可项目运行程序,编制完善的办事章程,绘制运行流程图。每项教育行政许可项目要说明权力来源的法规依据,明示权力运行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承办岗位与工作人员守则、办理时限与服务承诺、办公场所与联系电话;明确行政许可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申请方式与义务、收费依据与标准、申请人权利与投诉举报途径方式,并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在制度设计、制定、运行中,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裁量的类别、项目、范围、程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裁量规则。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科学合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将省教育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岗位、明确职责、完善程序、规范流程。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内容、程序和奖惩办法,试行行政许可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制度执行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制度执行和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制度缺陷,有针对性地对制度进行修订。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取得基本经验后,有步骤地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扩展至基建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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