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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九、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加大应急救灾工作力度,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二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对皖西、皖北革命老区的贫困村给予重点扶持。继续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深化农村改革。隆重纪念农村“大包干”30周年。适应农村改革配套性、关联性和牵动性不断增强的新情况,围绕农村发展需要、农民增收需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力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有条件的市,经过批准,可以作为省级试验区,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改革目标、重点和载体。今年内全面完成乡村区划调整。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以村级代理为重心,健全三级代理网络,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细化量化服务项目,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一票否决”事项。用两年时间基本化解2005年以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未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抓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要完成确权发证主体改革,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支部设置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党建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扩大村党组织直接选举试点范围。重视从农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骨干力量,对村干部加强任职培训,加大村干部学历教育力度。认真落实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政策。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试点。深入推进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扩大乡镇机关干部与县直部门干部的交流,注意选拔优秀乡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努力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继续采取财政投入、党费支持的办法,深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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