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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有关涉农项目。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探索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实施载体。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大力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十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积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支农的重要作用。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农户小额贷款,拓展农户小额贷款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灵活确定借款利率和期限。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入,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农村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担保机构。支持省担保集团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十七、改善农村交通和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公路“村村通”民生工程建设,今年新开工农村公路1.2万公里,完成农村公路改造1万公里。认真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加快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源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今年再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加强农村沼气普及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认真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农村水电电气化项目。

  十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集中力量消除农村学校现有D级危房。在全省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标准提高到每人100元,省财政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今年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231个、村卫生室2500个,省财政安排资金1.36亿元。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大学毕业生。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差额补助标准。着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杜鹃花”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实施“三农”重点出版物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二女户绝育奖励试点,推进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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