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8〕6号 2008年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落实重中之重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安徽作为农业大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紧迫感,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三农”工作思路,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一往无前的“大包干”精神,把改革创新的主线贯穿于“三农”工作之中,积极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增加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增加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省财政安排促进奶牛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规模饲养和新增良种奶牛进行补贴。构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卡通”,把面向农户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切实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新农村建设方面项目支出47.4亿元,比上年增加9.69亿元。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的政策,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一定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积极推进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