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救灾装备准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应急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等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乡(镇、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救灾物资动员机制。制定救灾物资动员预案,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生产厂商、仓储运销单位的合作购销协议,确保一旦灾害发生,各类救灾物资源源不断供给,形成产、供、运的快速补充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机制。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定期组织县级及乡镇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2 灾害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