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本)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政府“三定”方案及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市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