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市畜牧局会同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3.2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

  (1)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能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责任报告单位

  a、乡镇(办事处)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乡镇(办事处)级以上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3.3.2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上报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报至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l小时内上报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疾控中心确诊。不能确诊的,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的确诊结果后应立即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疫情发生地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3.3.4 报告内容

  a、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b、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c、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d、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e、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