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和防治措施,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1.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军队、武警系统参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3 专家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市级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重大动物疫病疾控中心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