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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本)


  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 培训

  各民用航空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练

  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级民用航空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响应和应急救援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等应给予奖励:

  --由于报告及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处置措施适当,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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