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3.11 信息发布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协调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可以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3.3.12 应急救援终止
(1)应急救援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由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湖北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后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应急救援终止通知。
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襄樊市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 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