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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本)

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本)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襄樊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襄樊市境内的: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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