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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简本)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至省防指,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将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汉江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

  (2)小清河或唐白河与汉江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接近保证);

  (3)汉江干流或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4)大型或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多座水库超校核标准洪水或单座水库发生垮坝;

  (5)汉江水质发生严重污染;

  (6)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7)襄樊市区发生城市极度干旱;

  (8)5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城市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办提出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市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

  (3)经市防办向省防办报告后,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4)立即组织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同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通报。

  (5)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红色Ⅰ级警报。

  (6)按程序启动相关专题预案。

  (7)市防指应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紧急时刻,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市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8)防办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纪律,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9)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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