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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简本)

  (2)一旦发现由于洪水、排污等因素引发城乡生活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内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明口和排水沟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和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后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水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2)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由防汛部门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县、乡两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

  (2)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分蓄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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