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简本)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制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在建中小水电工程防汛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襄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增强防汛抗旱的指挥、应对能力,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抗旱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和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市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境内市管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重点城市防洪预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排涝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